本公司是专业研制各种类型、规格的电子式电动机保护器的高新技术企业。系列产品已被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及设计院广泛采用,在市场上有很高的信誉。为扩大生产,拓展业务,提高市场占有率,现在全国范围内诚邀有识之士加盟,建立各省市代理商及业务代表,共同携手创造辉煌!这是一次创业和展观辉煌的大好机遇,您只要具备销售代理的条件,就有可能实现您的雄心壮志! 公司帮助您共同策划,打开市场——使您在激烈竞争中取胜! 公司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产品——让您有更大的利润空间! 产品质量责任由公司承担——免除您的后顾之忧! 丰厚的销售业绩奖励——让您锦上添花! 欢迎有识之士来公司参观咨询,详情面谈! 建立代理商或业务代表(简章) 1、 代理商或业务代表应具备一定的销售、代理条件(如固定场所、人员、销售渠道、资金等);并需经誉鼎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考察认定。有客户资源或有销售经验者可优先考虑。 2、 代理商或业务代表独立经营、自负盈亏,并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和法律责任,本公司仅与之发生供货业务关系。 3、 双方关系一经确定,代理商或业务代表依法享受区域保护。 4、 公司以最优惠价向代理商或业务代表供货(以加盖公章的产品价格表为准)。 5、 产品质量保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,公司将尽可能的满足用户提出的特殊需求。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责任。 6、 公司前期发货,代理商或业务代表必须一次性付清货款;超10万元货款后再次发货时应至少交付70%货款,其余货款可开欠条,欠条金额作为公司的铺底资金。待欠条金额总数满5-10万元后,再发货时,代理商或业务代表应付100%货款,公司款到发货。10万元铺底资金待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,或中途发生变故合同失效后,一个月内由代理商或业务代表负责归还。归还时如有尚未销售的产品可按供货价格退回公司进行结算(产品必须完好无损)。逾期公司将加收1%月息,三个月内尚未还清者,公司将诉诸法律进行仲裁。 7、 双方关系一经确立,作为公司的代理商或业务代表,不经公司同意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同类产品。公司有权对其经营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。 8、 按公司的资金回笼,代理商或业务代表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,公司奖励2%,100万元奖励3%,150万元奖励4%,200万元以上奖励5%封顶。销售商全年销“誉鼎牌”产品超200万元的,对其发生的在该地区广告门面装修、入网、推荐、品牌维护、年度抽检费等费用可向公司提出申请,由公司审定后,根据其销售收入酌情予以补贴。年销售收入不足20万元或有违反法律、法规或上述有关规定的,公司有权终止合约。 9、 对介绍销售“誉鼎牌”产品人员,可在当年内享受其介绍的销售收入中的1-2%,做为奖励金。 |